


Yuskin悠斯晶 七十週年
發票登錄活動 抽 iPhone 17 Pro
活動期間
2025/10/01 (三) - 2026/01/31 (六) 23:59PM 止。最後登錄期限為 2026/02/07 (六)
(輸入發票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活動指定商品
Yuskin 悠斯晶全系列商品
活動指定通路
請參考銷售據點一覽 https://www.yuskin.com.tw/locations/
*於Coupang酷澎(非本公司合作通路)購買發票不得參加本次活動
活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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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內,至活動指定通路購買Yuskin 悠斯晶全系列商品且金額折扣後單筆滿新台幣500元(含)以上。於活動頁面登錄該發票號碼,即可參加抽獎(含統編的發票無法參加抽獎),一張發票號碼為一組抽獎序號,每人登錄發票張數不限,登錄越多中獎機會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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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同一發票僅可登錄乙次,每位參加者僅具一次中獎資格,抽中獎項後參加者登錄之其它發票即喪失抽獎資格,不予重複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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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雲端載具發票之消費者,需要提供購買商品明細之截圖,可供辨別本次活動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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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發票不得為手開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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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者請務必保留登錄發票之正本及購買明細。兌獎時須提供發票正本、消費明細正本及其它指定檢附文件供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審核。若無法提供中獎發票之正本或任何可證明並含有中獎發票號碼之消費憑證正本,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活動獎項與抽獎時間
・A賞:iPhone 17 Pro (宇宙橙色) 256GB ×2名
・B賞:A太郎飲料提袋吊飾娃娃 ×40名
・C賞:100元7-11禮卷 ×100名
本活動採電腦隨機方式抽獎,一共有四輪抽獎,並於發票特務FB粉絲團直播抽出。
前一輪沒抽中者,可繼續參加下一輪抽獎。
四輪抽獎時間如下:
第1輪:2025/11/10 (一)
第2輪:2025/12/10 (三)
第3輪:2026/01/09 (五)
第4輪:2025/02/10 (二)
並於上述之隔日於悠斯晶官方粉絲團、官網「最新消息」公告。
A賞於第2輪(2025/12/10)、第4輪(2026/02/10)各抽1名得獎者,共抽出2名得獎者。
B賞於第1輪(2025/11/10)、第2輪(2025/12/10)、第3輪(2026/01/09)、第4輪(2026/02/10)各抽10名得獎者,共抽出40名得獎者。
C賞於第1輪(2025/11/10)、第2輪(2025/12/10)、第3輪(2026/01/09)、第4輪(2026/02/10)各25名得獎者,共抽出100名得獎者。
活動獎項說明:
iPhone 17 Pro (宇宙橙色) 256GB:
1.提供方式: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預計於中獎回覆函收件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實際提供時間仍依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作業為主),依中獎回覆函留存之通訊地址寄出iPhone 17 Pro (宇宙橙色) 256GB。
2.本獎項不得轉售、兌換現金、找零或折換其他贈品。
3.本獎項具唯一性,僅限兌換一次,兌換注意事項依規定為準,所有延期、改期,以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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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太郎飲料提袋吊飾娃娃:
1.提供方式: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預計於中獎回覆函收件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實際提供時間仍依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作業為主),依中獎回覆函留存之通訊地址寄出A太郎飲料提袋吊飾娃娃。
2.本獎項不得轉售、兌換現金、找零或折換其他贈品。
3.本獎項具唯一性,僅限兌換一次,兌換注意事項依規定為準,所有延期、改期,以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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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7-11禮卷
1.提供方式: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預計於中獎回覆函收件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實際提供時間仍依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作業為主),依中獎回覆函留存之通訊地址寄出100元7-11禮卷。
2.本禮券為不記名,請自行妥善保管,兌換券遺失,恕不補發。
3.本禮券不得轉售、兌換現金、找零或折換其他贈品。
4.本禮券具唯一性,僅限兌換一次,兌換注意事項依票券上規定為準,所有延期、改期、取票、退換票等相關規範,以7-11公告為主,亦須遵守7-11之規定。
兌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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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獎方式:
於本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後,主辦單位會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中獎通知函,中獎者最遲須於以下日期回覆。未中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開獎日2025/11/10,得獎者回覆收件資料:2025/11/24
・開獎日2025/12/10,得獎者回覆收件資料:2025/12/24
・開獎日2026/01/09,得獎者回覆收件資料:2026/01/23
・開獎日2026/02/10,得獎者回覆收件資料:2026/02/24 -
中獎者最遲須於2026年2月20日前(以寄件日之郵戳日期為憑 ),將兌獎發票正本、消費明細正本及其它指定檢附文件,以掛號郵件方式寄回【輝生貿易有限公司 /105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6號3樓Yuskin 70週年感謝祭 發票登錄活動小組】,方可辦理兌獎作業。逾期者或文件不齊全或不正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名額將不進行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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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獎發票注意事項 :
1. 中獎人於線上回函填寫時應上傳活動中獎之有效兌獎發票憑證正本圖檔,應含可供辨識之發票日期、發票號碼、發票通路及購買明細,並需與活動登錄之發票相符。 【註1】:有效兌獎發票指發票開立應符合本活動指定期間、指定購買通路並購買指定商品,若不符合將視為得獎資料不符。上傳發票圖檔如有任何偽造或發票日期、購買通路、銷售金額或購買商品與活動內容不符或遺失,均視同作廢且放棄參與本活動,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不再另行告知中獎人。 【註2】:您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APCONSUMER/BTC201W/) 取得該筆電子發票的憑證明細,截圖做為領獎憑據。
2. (1) 紙本發票: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全民稽核發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3. (2) 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者: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載具(卡片)專區』查詢。
4. (3) 若您向超商重新申請發票憑證,發票憑證上須具有中獎之發票號碼並加蓋店章,以供兌獎核驗使用。 -
請確實填寫發票登錄相關資訊,以免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中獎通知,影響中獎權益。若因資料填寫不實、不正確或不完整,造成無法聯繫或無法進行獎品寄送,視為放棄中獎資格。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有權變更抽獎日期及公告日期。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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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kin悠斯晶登錄發票抽 iPhone 17 Pro】活動(以下稱本活動)係由輝生貿易有限公司 (下稱主辦單位)所舉辦,並委託樂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本活動(以下簡稱「活動執行單位」)。輝生貿易有限公司及樂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消費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同意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依「個人資料使用條款」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之姓名、地址、電話、e-mail帳號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個人資料,如不同意,恕無法參加本活動。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參加及得獎資格,並得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向該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會計師費、專業顧問費用)。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將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
個資權益宣告: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因舉辦本活動,為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告知擬參加之消費者下列事項:
▪蒐集人:樂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之目的:贈獎等相關程序、相關輝生貿易有限公司之行銷目的範圍內使用(包括但不限於輝生貿易有限公司品牌商品行銷活動、DM或電子報寄送、廣告資料、商品、售後服務及宣傳等)。 -
▪個資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住址等。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執行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之資料所需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之資料保存年限,以期間較短者為準。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活動小組、主辦單位、執行本活動之必要相關人員及執行上述目的所需之協力廠商。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參加人對於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如下:
(1)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2)請求補充或更正;
(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惟依法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參加人請求為之。如欲行使前述權利,請以口頭或書面通知活動小組辦理,聯絡信箱:service@lifi.com.tw;電話:02-7709-6629分機102。
▪參加人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如參加人不願意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將被取消中獎資格。
▪活動小組及主辦單位尊重參加人之權益,絕不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從事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人個人資料,且非經同意,絕不任意竄改或洩漏或提供第三人使用。若有逾越上述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活動小組及主辦單位將事先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並取得參加人書面之同意。
機會中獎稅務相關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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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整,將併入中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元整,中獎人須自行負擔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為20%)並配合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將依中獎人所得資料向稅捐機關進行年度列單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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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後續中獎通知將依中獎者留存個人資料為準,若中獎者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未依限如期繳納應繳稅額,或不配合辦理領獎手續,或有其他可歸責中獎人事由等相關事宜,致無法完成領獎手續者,即視為自動放棄中獎資格,事後不得再提出其他任何要求。中獎者參加本活動所需支付之任何稅捐係屬中獎者依稅法之規定所需履行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無關,倘有稅務法令適用之爭議者,概由中獎者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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